督察認為,近年來,淄博市堅持將環保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制定實施多項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治污減排工程,環保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去年,淄博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省控河流斷面水質較2013年改善明顯,被評為2016年度全國環境治理項目推進快、成效明顯的4個市之一。
督察組組長陳紹民指出,盡管淄博市環保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和階段性成果,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和工作力度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差距,存在貫徹落實環保決策部署不到位、產業布局不夠合理、部分重點工作落實不夠扎實、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水平排名居后等問題。
截至6月1日,淄博市已基本辦結督察組分3批交辦的397件環境問題和舉報,責令企業整改191家,關停取締62家,拘留5人,行政約談1317人,問責35人。
■督察發現哪些問題——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
督察發現,淄博市未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規劃要求配套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在煤炭總量控制、燃煤削減目標任務考核等方面責任不清、舉措落實不到位;未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由于對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改不及時,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不嚴,導致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出現礦山開采建設項目。
在壓力傳導方面,市、區縣部門環保職責履行不實,聯動不夠、未形成合力,博山區、臨淄區對私采亂挖、無證開采行為存在打擊不力和亂作為現象。
二是規劃缺乏引領作用,產業布局不夠合理。
淄博市早在2006年編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審批,導致各級、各部門及各行業規劃缺乏編制依據。
區域熱源平衡方案覆蓋面不全、規劃布局不夠合理,不利于能源結構優化和調整。
園區及專項規劃問題突出。29個省市級園區中有22個未開展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全市中小企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等部分行業規劃未設立環評篇章或說明。園區建設缺乏統籌、管理不善,各類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普遍存在批小建大、產業定位與批復不符、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不客觀等問題。
三是部分重點工作落實不夠扎實。
督察發現,淄博市能源結構調整的統籌協調性不足,燃煤消費總量底數不清,區域內煤電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高,導致空氣中SO2、NO2濃度居高不下,目前也沒有明確的煤電機組上大壓小或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和措施。
重點企業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推動較為緩慢,個別建設項目未落實村莊搬遷方案。
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雨污管線不能對園區企業實現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處理。
綠動力提升工程中煤粉爐推廣不響應,預期減排效果不明顯,符合要求的制粉單位數量少,部分企業煤粉鍋爐不能連續使用,致使原有燃煤鍋爐間斷開啟,污染物直排。
四是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水平排名居后,防控任務艱巨。
2014年~2015年,淄博市生態環境狀況在全省位列12名,張店區等4個區縣生態環境狀況未達到良好水平。督察期間發現臨淄區臨淄石海礦業、博山區博山銀龍村等多起礦山盜采石料、土方的違法行為。
區域空氣污染依然較重,2013年~2016年,淄博市SO2、NO2年均濃度雖逐年改善,但現狀排名仍然相對靠后,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艱巨。
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艱巨,2016年按照21項指標全年均值評價監測評價結果表明,重點流域河流省控8個監測斷面仍然存在劣V類斷面1個,主要超標項目為總磷(TP),未全面實現重點流域水質消除劣V類水體的目標。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規范,環境安全隱患大。
■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督察組要求,淄博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對督察發現的具體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組強調,淄博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制訂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山東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省、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形成了問題清單,并按有關規定移交淄博市委、市政府處理。
在反饋會上,淄博市委書記周連華表態,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淄博市全盤接收,深刻剖析,堅決整改。對督察組移交的案件線索,不管涉及什么企業、什么單位、什么人,一律處理到位,決不姑息遷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整改效果群眾滿意、社會認可,以強有力的手段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