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銷,新能源汽車財政支持
2016年是我國“十三五”開局之年,國家早早就發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財政支持政策,那么截止目前地方政策的跟進情況如何呢。智電汽車統計截止到2016年5月,已有17個省市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歸納起來,地方政策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地方財政吃緊,補貼退坡明顯
政策發布的17個省市中,未明確規定補貼額度的省市有新疆、烏魯木齊、山西,占比為17.6%。低于國家1:1補貼的省市有沈陽、青海、海口、江蘇和上海,占比29.4%。不低于國家1:1補貼的區域為哈爾濱、長春、北京、西安、武漢、廣州、深圳、海南共8個省市(河北雖然按照國家1:1進行補貼,但補貼范圍僅限公務用車,故不計算在內),占比47%。
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在1:1補貼省市里,哈爾濱、長春兩個城市由于地域氣候原因,并不適于推廣新能源汽車、而海南地區新能源汽車接受度并不高,因此對推廣有實質性效果的地方政府只剩下北京、武漢、廣州和深圳等幾個經濟較發達的區域。

17個省市中,有5個省市沒有明確有效期,其中,深圳為沿用上一期的補貼政策,直到新政策頒發,存在隨時變更的可能性。
補貼有效期截止到17年前的城市有長春、江蘇、武漢、廣州、武漢、西安、北京、上海、海口共8個省市,在明確補貼有效的城市中占比高達66.7%,其中,武漢的有效期更是僅截止到2016年6月。
僅有4個省市有效期在2019-2020年之間,分別是沈陽、哈爾濱、青海、烏魯木齊,更加上面的分析,這幾個城市并不適合新能源汽車推廣,因此推測對未來推廣效果影響不大。
17個省市中,共有15個省市提出了充電基礎建設規劃、新建住宅區建樁比例、補貼等相關政策,基礎設施建設正開始引起重視。
雖有較多城市推出了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但詳細程度參差不齊,北京、河北、山西、哈爾濱、西安等較為完善,包含有建樁比例、數量、優惠、補貼、責任主體等具體規定。而長春、上海、烏魯木齊等省市較為簡單,沒有具體規劃內容。
17個省市中僅有上海、廣州、深圳三個城市提出了動力電池回收相關政策,深圳政策最為具體,提出了整車制造企業按照每千瓦時20元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地方財政按照經審計的計提資金額給予不超過50%比例的補貼,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上海、廣州政策較為簡單,僅規定了整車企業作為回收主體,沒有細化的回收指標要求。
目前,受騙補影響,國家正在對我國新能源汽車政策進行優化。受此影響,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多持觀望態度,同時受財政壓力影響,政策跟進較慢。可以預見未來地方補貼將大幅縮減,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尋找內生驅動或是將來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