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法治宣傳,提高群眾環保意識。以“法律七進”活動為契機,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發放宣傳資料、舉行法治講座等各種形式,對《新環保法》進行深入的解讀,增強了鄉村、社區干部群眾和企業經營人員等的環保意識。創新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形式,積極發揮各類宣傳載體的作用, 開通普法微信公眾平臺。 結合集中法治宣傳活動宣傳《新環保法》,通過懸掛橫幅標語、解答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過往群眾大力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截止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詢350人次,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識得到了有效宣傳普及。
二、加強法律服務,提升社會環保氛圍。積極動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隊伍,組織開展面向各類生產經營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把工作重點放在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使廣大干部群眾在享受法律服務中接受環保法治教育,健全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全縣環保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與保障,確保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積極助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單位、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從源頭上保證單位、企業的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和決策風險。避免因環境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開支或者重復投資,切實維護單位、企業的自身利益。
三、加強糾紛調處,化解環保安全隱患。按照深化“平安都蘭”建設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排查、調處相結合,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主體作用”。持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重視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化解,聚焦勞資、醫療、環保等重點領域矛盾糾紛。積極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預防、化解環境保護糾紛中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根據《人民調解法》和《新環保法》等相關規定,堅持平等自愿、便民利民、預防與調解并重的原則,通過以法為據,明確原則目標、落實職責,強化聯動銜接、分級調解,嚴格工作流程等工作,認真落實人民調解在環境保護糾紛調處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全縣基層司法所結合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糾紛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