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實施新制度,車企需要時間進行充分地過渡,今年著手為明年新政的達標做準備,對車企來說,時間比較倉促。”對于即將到來的新政,大眾汽車中國總裁兼CEO海茲曼多次表示,時間緊迫,挑戰較大,建議新能源汽車積分可在不同年度間進行結轉。
不只是大眾汽車,多家合資企業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要按時達到《意見稿》制定的2018年8%的比例要求,非常困難。
而在收到包括大眾集團等在內的車企的反饋后,2月8日,中汽協召開相關會議,副秘書長許艷華表示,中汽協在組織主要汽車企業討論后認為,2018年和2019年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由8%和10%調整為5%和8%更合適,并允許2018年、2019年負積分可延遲一年抵償,以上意見已反饋給工信部。
《意見稿》指出,對在中國境內傳統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萬輛的乘用車企業,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8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和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訂。
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每輛純電動汽車積4分,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假設一家企業2018年的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即生產2萬輛純電動汽車或4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從當前主流車企的情況來看,南北大眾、上汽通用以及上汽通用五菱都已達到或接近200萬輛產量大關,而長安汽車(000625)、北京現代以及東風日產等已突破100萬輛大關,但新能源產品規劃都相對滯后。
中汽協呼吁,希望正式政策盡早出臺,否則,新能源汽車企業的開發和商業計劃難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