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今后,本市有關單位、企業在購買并安裝空氣壓縮機等高效節能工業產品后,將獲得相應的財政補貼。市財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制定了《北京市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工業產品推廣中央補貼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在國家規定推廣期限內購買納入國家推廣目錄的高效節能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通風機、清水離心泵、配電變壓器,在本市登記注冊且直接購買推廣產品的終端購買單位即為補貼對象。例如其中,高效節能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補貼標準從45元/kW至220元/kW不等,高效節能清水離心泵補貼標準從30元/kW至55元/kW不等。
據了解,補貼期限暫定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申報補貼資金的有關單位、企業,在購買并安裝推廣產品后,可于2013年11月10日(含)前填寫并向北京節能環保中心提交《高效節能空壓機/風機/水泵/變壓器購買單位財政補貼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