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濤說, “最近環保部一些執法中都發現了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在2014年的環保法修改中也做了規定。不久前,中央深改小組還專門通過了一個文件,就保障數據真實準確、提高監測數據真實性、提高監測質量做出明確要求。這次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對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做了針對性的規定。”他舉例說,今年五月,西安法院曾受理一個案子,就是因為監測數據某幾個點的數據發現了異常,極高極低,結果發現取樣口被戴了“口罩”。“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干擾監測設備監測數據造假案件。所以在監測數據異常情況下,就要進行核查。”
據別濤介紹,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所有的單位要履行自行監測義務,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和環保部進行聯網,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環保部門如果發現企業數據出現明顯異常,要及時進行核查。此外,還增加了對于禁止數據作假的明確規定。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還明確規定,沒有安裝監控裝備或者沒有與環保部門聯網或者沒有保證其正常運行的會被處以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將責令企業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