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時王鳳英表示,我國新能源汽車2016年銷量快速增長,但同時看到,新能源汽車市場被地方政府顯性、隱性的政策或傾向區隔化,沾染上濃重的地方保護色彩。“比如各地區設置的標準門檻都是以地方為主的,不利于公平競爭,也不利于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新能源汽車地方政策缺乏審查監管
王鳳英指出,地方政府違規設定“備案”,私自保留了地方準入限制,部分外地品牌的高標準、高質量產品難以進入地方市場;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被強行捆綁條件,如在當地設立獨資的法人單位、采購本地零部件企業產品等;制定國家政策范疇之外的非技術性指標以明顯傾向本地企業,或采用高出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以排斥外地企業;地方政府制定補貼申領細則進程緩慢、手續繁瑣、朝令夕改;新能源汽車地方政策和地方做法缺乏審查監管,政策出臺程序的完整性、透明性不足等等。
建議避免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競爭
對此,王鳳英建議:第一,建立健全前瞻性的法律和配套制度體系,為規范的、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支持,廢除現有的、帶有地方保護色彩的地方政策和法規,避免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競爭;第二,轉變有關財稅扶持政策及實施辦法,建議進一步降低50%的地方補貼上限并適時取消,兩級補貼合并,均由中央財政集中統一發放,或將地方資金用于構建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的良好保障;第三,建議將破除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納入監管平臺工作職能,加快明確監管平臺的職能和義務,公示公開、透明的監管和問責機制;第四,強化國家標準的權威性和制定過程的公開性,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及其配套設施技術標準,禁止地方在國家標準之外出臺和實施地方性標準,掃除新能源汽車市場流通障礙;第五,加快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辦法,提前防范地方保護主義新形式。
王鳳英今年提交的另一個建議是“關于完善汽車與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