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2017年02月13日 版次:A03作者:李鋼
羊城晚報記者 李鋼
“廣東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環保警察。”日前,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如是表態。自從2014年佛山在省內率先成立環保警察以來,環保警察已經成為廣東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力量。至今,省內已經有近半的地市相繼建立了環保警察隊伍,而深圳也在年初宣布,將在2017年推動成立環保警察。
通過相關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到,自從有了環保警察以來,對于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和查處有了極大的提高。設立環保警察,已經成為大勢所趨。
1 執法困境
環保部門沒有強制權,看著嫌疑人離開
在推動設立環保警察的背后,是以往眾多環保部門執法人員遭遇的各種困境。
一名環境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以往,他們在進行環境違法行為調查的時候,沒有強制權力,所以經常會遇上取證調查的難題。“我們要調查一家礦場的污染問題,為了取證,執法人員得冒著危險偷偷地潛入進行拍照取證,如果被對方發現,放狗、扣留、毆打等都有可能發生,而這種情況在我們工作中卻經常會發生。”
除了遭遇危險之外,如果違法行為的嫌疑人要逃跑,沒有強制權的環境執法人員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對方從自己面前大搖大擺地離開,卻毫無辦法。
此外,環境違法行為的取證,還強調及時性,許多污染場景稍縱即逝。于是,許多企業在被調查的時候,都會采取各種辦法,拖延阻撓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目的就是為了銷毀偷排的證據。
也因此,在許多執法過程中,環保部門都會請求公安機關到場配合,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在現場的主要作用也只是幫助環保部門維持秩序,并不直接參與到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中去。
即使獲得證據,但是在將案件移送給公安部門的時候,也時常會因為證據不足, 因而犯罪事實不成立,不予立案。
2 設警基礎
一系列環保法律法規,催生出環保警察
自從2013年以來,從國家到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在逐步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的同時,也為“環保警察”的誕生,提供了必須的法律基礎。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降低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門檻。
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史上最嚴環保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案》,為“環保警察”的設立奠定了法律基礎。
2014年年底,省環保廳聯合有關部門出臺《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也明確了環保與公安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建立聯合執法機制。
《意見》明確,對于重大環境污染等緊急情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責任人身份不易確定、有逃匿或者銷毀證據可能的,公安機關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證據滅失,而對于單位涉嫌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應當依法控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固定相關證據。
3 佛山經驗
環境執法更有底氣,抓捕、審查更高效
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和順德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環保中隊同時揭牌成立,這也宣告廣東省終于有了環保警察。
環保警察成立后,首先帶來的就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效果。據佛山市環保局副調研員沈成興介紹,環保警察的參與,有效地震懾了環境犯罪行為,提高了環境犯罪行為偵辦效率,推進打擊環境犯罪進入了制度化、專業化的新階段。
“與環保監察人員相比,警察有刑事執法權,可以依法強制扣押、刑事拘留。可以說有環保警察在場,我們執法都多了幾分底氣。”
而據佛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設立環保警察之前,一般是環保部門調查發現涉嫌犯罪才移送警方偵查,而成立之后,刑事調查是同步進行。有了環保警察,無論是證據搜集、案件認定還是違法人員抓捕、審查,都將更為迅速高效。
4 辦案變化
過去等案子,現在主動找案子
在成立環保警察之后,佛山還將環境污染犯罪納入社區警務工作內容,群眾舉報或在社區警務巡防工作中發現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將立即查處。
此后,佛山各區已先后掛牌成立了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中隊。各鎮街雖然沒有設立專門機構,但是都指派了固定的公安人員,兼職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自佛山后,廣東不少地方也相繼成立了各自的環保警察隊伍。至目前,已有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江門市、清遠市、韶關市、揭陽市、汕頭市、潮州市、順德區、惠州惠陽區和大亞灣區等地建立了環保警察。據省環保廳介紹,目前各地的環保警察執法模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安部門派員入駐環保局,兩部門聯合執法模式;一種是,環保警察作為公安部門的單獨警種,獨立辦案。
環保警察的設立,意味著對于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提前介入,通過豐富的偵查手段,主動、及時發現線索并辦理。而汕頭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偵查大隊負責人蔡煒則認為,從工作方法上的轉變來說,從過去的“等案子”變成了現在的“找案子”。
5 威力顯現
執法沒了尷尬,環保法律有了牙齒
設立環保警察后,其威力也正在顯現。
于2016年組建環保警察后,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汕頭市已經偵辦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獲違法嫌疑人147人。
而在2016年,全省環保部門共檢查排污企業39萬家次,立案18389宗,結案13218宗,限期整改企業9799家,關閉或停產企業3194家,罰沒金額6.52億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后者比2015年的312宗增加了22.76%。
以往環保部門執法人員遭遇的窘境在環保警察出現之后,也被一一化解。
在汕頭市執法案例中,當企業人員看到出現的是警察時,驚嘆道:“來的怎么不是環保局的人?”而以往涉案嫌疑人堂而皇之離開的情況也不復存在,環保警察可以當場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環保警察執法
專家建議
應該盡快明確 環保警察權限
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為了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打擊情況,廣東省正在探索環境執法的新模式,推動廣州、佛山等地的公安機關配備設置了環保警察。下一步,廣東省還要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環境執法司法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公安部門建立環境犯罪偵查隊伍,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謀求“兩法銜接”更上一個臺階。
而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虎也向媒體透露,在2017年,深圳要加強環境管理執法,深圳的環保部門已經準備和公安部門推動設立環保警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邢捷認為,建立環保警察制度是大勢所趨。他說,組建環保警察隊伍是應對嚴峻的環境現實,有效控制和化解環境風險的需要。
但是邢捷也指出,雖然全國不少地方都設立了環境警察,但是從目前而言,建立環保警察的法律依據依然不足,他建議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賦予各地已建立的環保警察隊伍應有的權限,明確環保警察可以將執法延伸到行政執法的環境,以更好地主動發現環境刑事犯罪案件,使環境警察執法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