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機關對環保部門提起五起行政公益訴訟
正義網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戴佳)近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檢察院、南陵縣人民檢察院、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蕪湖市三山區人民檢察院、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就環境保護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致使環境被污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碭山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碭山縣薛樓工業園內的兩家化工企業(安徽龍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長城生化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即投產,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刺激性氣味,廢水直接排入河溝,廢渣隨意露天堆放,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蕪湖市富鑫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鑫鋼鐵公司”)搬遷工程專項改造項目,自2008年12月開工至2010年12月竣工投產,一直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項目投產后,周邊群眾多次投訴、信訪反映該項目存在大氣、粉塵、廢水等污染問題。2015年8月,因未履行環評報批手續等違法事實,富鑫鋼鐵公司涉案項目被安徽省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滁州市玉林聚氨酯有限公司于2011年建設在該縣陳郢水庫旁。該水庫系縣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和《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規定要求,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下200米范圍陸域,而滁州市玉林聚氨酯有限公司建設在陳郢水庫西側不到100米范圍內,且該公司噴漆車間未采取防護措施,未辦理環評相關手續,即投入生產經營。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繁昌縣環境保護局對縣內的環境保護負有監督管理職責,作為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具有環保行政執法權,負有對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過程中或未經批準時的生產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繁昌縣環境保護局在美佳新材料荻港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沒有達到環保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未通過驗收、仍然違法生產的情況下,怠于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使得該廠長期違法生產。
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滁州市陸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源公司”)年產50萬立方混凝土項目于2013年建成投產。2016年5月,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發現陸源公司涉案項目存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污水處理設施、廠內洗沙場露天堆放沙土、原輔材料未做到密閉貯存等違法問題。
碭山縣人民檢察院、來安縣人民檢察院、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碭山縣環境保護局、來安縣環境保護局、繁昌縣環境保護局、滁州市瑯琊區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對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即投產的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至今,四地環境保護局仍未依法完全履行相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碭山縣人民檢察院、南陵縣人民檢察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蕪湖市三山區人民檢察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訴前程序后,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