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戰略
編者按
作為指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大法,《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但一經實施便遭遇了難以操作的尷尬。2009年12 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對原有法律進行了多處修改,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歷經三年實踐之后,法律的實施情況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如何解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分別赴內蒙古、江蘇、甘肅等地進行了檢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執法檢查組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