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機構負責編制建設項目的環評報告,環評報告全稱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項目建設前進行的、對于項目建成后環境影響程度的預先評估。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機構編制。
據環保部數據中心的公開數據,截至1月29日,全國共有環評機構1170家,其中甲級機構189家、乙級機構981家。甲級機構的資質高于乙級機構,可以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評價范圍之內,承擔各種級別的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而乙級機構只能編制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評報告。
問題機構包括國家部委直屬機構
從2011年8月起,環保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為期3年的以“資質、人員、質量”為重點的環評機構專項執法檢查。2012年4月至11月,環保部在全國范圍內抽查了191家甲級機構和310家重點乙級機構。跟進環保部通報,總共有88家環評機構被查出問題,占受查機構的17.56%。
北京《經濟參考報》報道,在這被指存在問題的88家機構中,不乏直屬于國家部門的機構。比如,直屬于環保部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被發現項目承接不規范等多個問題,而北京大學、南開大學等多所高校,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等多個部委下屬院所,以及多家央企下屬單位,都被發現不同程度的問題并被點名批評。
此外,近日處于環評風波、直屬于國家氣象局的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其社會區域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由甲級降為乙級。
另據《人民日報》報道,1月上旬,幾個環保組織聯合致環保部一封公開信,稱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在河北省秦皇島西部生活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過程中,存在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的情況,要求撤銷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的環評資質。
在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2009年3月就該項目做出的環評報告的公眾參與部分有這樣的內容:“通過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告、發放調查表、召開公眾參與等形式,調查結果表明,100%公眾支持本項目的建設和選址。”環評報告后還附上了100份公眾意見調查表,人員涉及潘官營、南桃園、小營以及水洋坨4個村,這些調查表的“填寫者”幾乎全都表達了贊同建設焚燒廠的意見。
但調查表涉及的幾個村有不少村民并不認同報告得出的結論。有村民告訴記者,他們將調查表進行核實,發現村委會證明“查無此人”的共計15人;調查表填寫時已經死亡的1人;離開村子多年、常年在外的14人;因故意傷害他人已潛逃8年的1人;同一名字重復填寫兩份調查表的1人;1人在鎮政府工作,1人未找到,共有2人未核實。余下的65份調查表與在村里的實際村民名字相符,但這65位村民都寫證詞并按手印表示“此前未見過該調查表,調查表不是本人所寫,且不同意在該地建設垃圾焚燒項目”。
截至發稿時(1月29日下午),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尚未對該項目作出回應。
環評機構拿企業的錢手軟?
據前述《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環保部在此次專項檢查中發現,部分機構未建立兩級以上質量審核機制或質量審核流于形式,未落實環評工程師負責制,環評文件簽字、用章、用證不夠規范,部分機構對合作項目管理不嚴格,環境質量監測報告、材料等缺失影響環評過程追溯。甚至有機構隱瞞情況、材料造假,如泉州市天龍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一環,此次環保部檢查中發現的種種問題,讓環評機構的公信力受到挑戰。
另據中國廣播網報道,在很多環評從業人員看來,環保部此次作出處理勢在必行,但在懲罰背后,是整個行業的尷尬處境和魚龍混雜的現狀。例如,部分環評機構為了生意,很難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做出公正的評價。某上海環評機構工作人員表示:說得直白一點,我們和業主是統一戰線的。畢竟,如果太多的項目評價通不過,以后找你做的會越來越少。
前述《人民日報》報道援引原國家環保總局(現“國家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專家組成員趙章元教授說,環評程序要注意實事求是,但現在很多都是企業給環評機構錢,委托他們出具環評報告,企業給的錢多了,環評機構往往什么都愿意寫。如果這種現狀不改變,環評報告的真實性就很難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