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綜合處處長盛學良介紹,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正式反饋督察意見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3次專題研究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省長任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聯動合力抓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督辦,整改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南通、鹽城等地存在交辦信訪問題反彈、整改工作不到位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察工作,就是要進一步壓緊壓實環保主體責任,態度堅決、一著不讓、善始善終地抓好整改,不斷鞏固整改成果。”
自查自糾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各設區市組織對整改方案附件所列的38個問題和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交辦的2451件環境信訪問題逐一過堂,所有問題均要建立臺賬,留存佐證材料,并實行清單化管理、動態更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省有關部門對照整改方案明確的6大類30項重點舉措,按照部門職責對號入座,提供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資料;對照附件所列的38個問題,按照職責分工提供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佐證資料,由牽頭部門統一匯總形成臺賬。
省級督察工作于5月份開始。由中央環保督察江蘇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若干督察組,赴各地、省有關部門開展督察,時間不少于10天。督察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查是否嚴格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各項整改措施是否達到序時進度,11個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是否嚴格整改到位。抽查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環境信訪問題查處及后續整改情況,抽查比例不少于信訪件總數的20%,重點抽查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不斷和涉及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的問題,重點核實查處情況是否與公開情況一致、后續整改措施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