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湖北省恩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務督查室聯合下發《關于配合省環保督察工作相關情況的通報》,對恩施市16個因配合省環保督察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通報》指出,全市各項配合省環保督察工作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個別單位主要負責人思想認識不到位,沒有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督辦工作沒有深入落實。二是部分單位對交辦件調查情況不精準、處理措施不堅決、解決問題不徹底、辦理情況報告質量不高。三是某些部門聯絡員不積極主動配合環保督察工作。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責任上肩,嚴格按照《恩施市配合省環保督察總體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及市聯絡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做好各項配合工作。對于省第四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事項要提高質效,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安排,第一時間調查處理,第一時間報告情況,切實提高辦理質效。對配合省環保督察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移送市紀委監察委按程序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