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和春季是秸稈焚燒多發季節,根據環保部、省環保廳下發的禁止秸稈燃燒有關通知,進一步加強全市冬、春季秸稈燃燒的管控力度。各級政府是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政府應進一步落實并完善責任制,強化縣區、鄉鎮(街道)政府、社區及村自治組織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禁燒責任落實到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根據環保部公布的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火點信息及氣象預警信息,認真組織開展巡查。尤其是農村地帶、高速公路和鐵路沿線兩側等禁燒區域和出現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焚燒秸稈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發現秸稈焚燒火點的地區和相關人員,嚴格按照《遼寧省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實施問責。
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將按照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全市的秸稈焚燒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