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規定充分體現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八嚴禁”“十二不準”等精神要求,著眼于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防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作風傾斜,突出全面從嚴、全員從嚴和全程從嚴。
一是全面從嚴。紀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六項紀律”,針對環境保護監察督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一提出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各項具體要求,正面規定以“嚴格”作要求,負面約束以“嚴禁”作規定,做到紀律覆蓋無盲區。
二是全員從嚴。紀律規定要求環保業務督查、日常監察、專項督察、集中督察等環境監察督察的各級黨員和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做到政治過硬、紀律嚴明。
三是全程從嚴。紀律規定對環境保護工作督察、問題調查和責任核查等全過程提出了嚴格要求,主動向社會公開紀律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執紀部門全程參與,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環保監察督察工作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