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稿明確,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綜合補貼額(地方各級財政購車綜合補貼總和,以下簡稱“地方補貼”),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冊登記的車輛,為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以下簡稱“國家補貼”)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于4500元/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
意見稿指出,申請省級補貼的車輛應為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并在廣東省內銷售并初次登記注冊。
非個人用戶申請補貼,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對行駛里程不達標的,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已申領補貼的個人購買車輛,累計行駛里程未達到3萬公里的不得過戶給非個人用戶。本政策出臺前,已過戶車輛涉及非個人用戶的,累計行駛里程均需達到3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
此外,申報省級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同型產品全國平均價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