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昨日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闡述了中國參與德班會議的原則立場。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將在南非德班召開。白皮書說,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落實2010年坎昆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共識,確定相關機制的具體安排,并就坎昆會議未能解決的問題繼續談判,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白皮書提出,為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堅持以下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巴厘路線圖要求為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應確定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并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作出相應安排。
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2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是造成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理應承擔率先大幅減排的歷史責任。從現實能力看,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掌握著先進的低碳技術,而發展中國家缺乏應對氣候變化的財力和技術手段,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艱巨任務。因此,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
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
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
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中國不反對通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范圍磋商探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中的焦點問題,推進談判進程,但上述會議均應是對《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的補充,而非替代。據新華社電
■焦點
7省市將試點碳交易
昨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中國德班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在解讀白皮書時表示,我國要用市場的辦法,通過五省八市碳交易試點的經驗,逐步推開建立碳交易市場。
繼2010年國家明確將在廣東、湖北、陜西、云南、遼寧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低碳省市試點工作后,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重慶與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廣東、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據了解,碳排放交易也被稱之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公開買賣。這樣既能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減,又能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使得減排的成本最低化。比如企業在進行節能改造后減少了碳排放,并超額完成碳減排量指標,剩余的碳排放指標可用于交易,出售給未完成碳減排量指標的企業。
據中國氣象局科技與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巢清塵介紹,現在我國碳交易的規則,計算、測量方法都還非常不成熟。北京、天津、上海有一些交易所探討建立相應的體系,但實質層面的碳交易所還沒有開展,目前可能都是項目層面的。從交易的主體上來說,基于企業、項目層面的,以及政府硬性要求的,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問題。
■前瞻
“第二承諾期”或有妥協方案
解振華昨日預計,這次德班會議上,關于《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問題,可能是焦點問題。第二承諾期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多邊機制的焦點問題,能否得到堅持,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的“焦灼地帶”。
首要解決300億快速啟動資金
從哥本哈根、坎昆再到德班,哥本哈根的氣候大會引發了全球對氣候變化的關注,使之成為最為優先考慮的事項。坎昆更多的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主題是怎樣更好凝聚共識,促成德班達成更好的結果。而現在有評論指出,由于國際經濟形勢不理想以及一些國家國內政治因素的影響,到了德班會議時期,氣候變化在世界議程上不再處于一個最優先的位置。也有媒體報道,德班是拯救地球的最后一次機會。
在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中國氣候談判代表團首席談判代表蘇偉看來,問題沒有這么嚴重。蘇偉認為,德班的談判會比較艱難,而唯一能夠解決困境的辦法在于“巴厘路線圖”和《京都議定書》。如果半途而廢的話,必定會開始一場混戰。
巢清塵表示,在當前的經濟情況下,雖然全球都在期待德班,但分歧還是大于共識。圍繞中期、長期的目標,圍繞未來法律制度的框架,以及發展中國家普遍關注快速啟動資金方面,需要各方博弈。
解振華表示,這次氣候變化談判要解決的問題,首先就是快速啟動資金,在2010年到2012年三年中每年發達國家要拿出100億美元,一共是300億快速啟動資金。在2012年之后,到2020年,最后要達到每年有一千億美金的長期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安排。
第一承諾期明年1月31日結束
這次德班會議關于《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將是焦點問題。少數發達國家提出愿意堅持《京都議定書》,但是不愿意再有第二承諾期,理由主要是強調環境的整體性問題。
對此,解振華表示,這是一種借口。“因為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后,大部分國家都作出了減緩承諾,從承諾的減緩效果來看,發展中國家整體上占了全球的57%,發達國家只占了43%。”
據了解,《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國際上唯一具體規定減排數字的國際公約,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從2005年到現在,對于議定書要有第二承諾期的談判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然而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2012年1月31日就結束了,這面臨一個以后怎么辦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周民良在接受南方日報采訪時表示,在國際共識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起點不同,前者一家普遍擁有兩輛汽車,人均碳排放很高。毋庸置疑,發達國家該更多地承擔減排任務,同時為發展中國家進行示范,把先進的減排技術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然而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問題上,立場是多元的。歐盟認為《京都議定書》和第二承諾期是有意義的,特別是《京都議定書》所建立的一些規則還是非常具有價值。目前發展中國家和歐盟在進行溝通和談判,尋找一個妥協的方案,使《京都議定書》得到堅持,第二承諾期得到確立。
“并不是說《京都議定書》在德班就要死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還有可能在德班尋找到某種妥協的解決方案。”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李燕端說。(記者 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