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央環保督察情況反饋會結束后,胡衡華主持召開了長沙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迅速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湖南省情況反饋會精神。會議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戰略思想,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要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問題的全面整改,立說立行,依法依規,按照清單抓落實,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要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治理特別是問題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責任追究力度,著力構建推進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
8月2日,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下發了《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省委省政府、環保“春雷行動”突出環境問題的再次交辦函》(以下簡稱“交辦函”),明確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把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問題來抓,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堅持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以“查處到位、整改到位、信息公開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的辦理標準,要求一般案件在8月中旬全部銷號,重點案件在9月底前銷號。
《交辦函》要求,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省委省政府、環保“春雷行動”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各級黨政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牽頭負責,主動到問題一線、現場進行督導、督查;對群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要舉一反三,通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長效機制,從深層次上解決水、大氣、土壤和噪聲污染等環保問題;對已整改、辦結、銷號的問題,要組織或聯合紀檢、監察、環保、公安、檢察等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確保整改效果;對辦理工作應付了事、敷衍塞責或辦理結果群眾不滿意的,要立即整改并嚴肅追究辦理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將嚴厲打擊威脅和打擊報復信訪舉報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