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銀川及周邊地區新建鍋爐準入要求為,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嚴禁新建分散式以戶為主的燃煤采暖設施(茶浴爐、土暖爐等);城市建成區外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銀川及周邊地區全域新建鍋爐執行標準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特別排放限值。對于現有鍋爐監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銀川市全域、寧東基地核心區,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特別排放限值;自2017年11月1日起,銀川及周邊地區全域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特別排放限值。
此外,記者了解到,新建燃煤鍋爐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審批、備案程序,并到當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已淘汰拆除或長期不用的燃煤鍋爐,及時到當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或停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