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我省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節能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者審查未獲通過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屬于政府投資項目的,依法負責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
按照該條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編制節能報告,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新增煤炭消費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進行煤炭消費等(減)量替代,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前編制煤炭消費等(減)量替代方案,報節能主管部門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