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燃煤鍋爐基礎調查工作,盤點全區燃煤鍋爐在三級及以下環境監管網格中的區域分布、數量與規模、年耗煤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等情況。
除火電企業(含自備電廠)以外的所有燃煤鍋爐,無論規模大小和使用性質,全部納入調查范圍。截至2016年年底,所有在用的燃煤鍋爐(規模0.5蒸噸及以上)和城中村、各類大型集中市場、近郊區或鄉鎮工商業聚集區域分散式以戶為主的燃煤采暖設施(規模相當于0.5蒸噸以下)全部納入調查范圍。2016年年底前未用但具備使用條件的,以及正在建設中的燃煤鍋爐、完成建設但尚未投入試運行的燃煤鍋爐,均納入此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