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顯示,山西省環境保護廳于2016年10月13日對山西孝義市萬澤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山西孝義市萬澤煤業有限公司取暖鍋爐未配套建設脫硫除塵設施、物料堆場未配套建設擋風抑塵設施、精煤輸送系統未建設密閉通廊。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表示,山西孝義市萬澤煤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山西孝義市萬澤煤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