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暫行辦法,節能低碳專項資金資助對象包括兩類,一類指在園區內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在園區范圍內實施節能、低碳、循環或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單位(本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在資助范疇);另一類指園區內從事低碳節能相關工作的個人(管委會及其下屬機構工作人員不享受資助)。
記者了解到,專項資金將用于支持園區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發展等項目。該專項資金的資助范圍覆蓋綠色制造與循環經濟新建項目、節能低碳與循環化改造項目、節能低碳先進管理類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綠色低碳星級評價項目、碳普惠創新獎勵項目等六大類領域。
從專項資金的扶持力度來看,單個項目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資助。比如,綠色制造與循環經濟新建項目主要資助在園區內投資的綠色制造業和循環經濟類新上節能低碳項目,主要指園區新增產能工藝中采用的具備高能效、低污染、低碳排放、循環利用等特點的項目或技術,投產后資源利用率和節能低碳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照暫行辦法,此類項目將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5%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在個人獎勵和資助方面,暫行辦法明確,園區將舉辦“綠色低碳星級評價”活動,分別面向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從事節能低碳環保的服務企業開展,分別評選出“綠色制造之星”和“綠色服務之星”,參與活動企業需推薦1至2名優秀個人。其中,對獲得星級稱號的企業,專項資金將予以10萬元獎勵,企業將獲得獎金的50%分配給優秀個人,對優秀個人授予“松山湖(生態園)節能低碳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也就是說,優秀個人最高可獲得5萬元的專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