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足跡
我國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開始于“十一五”期間,是從北方采暖地區著手的。這些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中對建筑節能提出,通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面積要占既有建筑總面積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隨后在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將其明確為“十一五”期間,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1.5億平方米。200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又將1.5億平方米的節能改造任務分解到各省區市,由省級政府再分解到各市,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和實施節能改造。其中,多者為北京2500萬平方米,遼寧2400萬平方米,少者為陜西、寧夏各200萬平方米、青海30萬平方米。經過努力,到2010年“十一五”結束時,改造任務超額完成。
需要提及的是,在節能改造工作開始后,中德合作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啟動。在唐山、北京、烏魯木齊市展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為我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政策法規、技術標準體系的完善提供了依據,對探索適合國情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方式方法,并及時推廣成功經驗,推動我國北方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起到了很大作用。
第一階段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成功,為“十二五”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奠定了良好基礎。2011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十二五”期間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4億平方米以上。2011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召開“北方采暖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會議及部分省份節能改造工作協議簽字儀式”。會議明確,“十二五”期間要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完成老舊住宅節能改造任務的35%,改善700萬戶城鎮居民采暖及居住條件,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北方老舊住宅節能改造任務12億平方米。也就是說,到2020年北方地區完成節能改造的目標是在“十二五”期間提出的。
“十二五”期間節能改造工作的情況是:啟動了夏熱冬冷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目標是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000萬平方米。同時,還實施了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要求“十二五”期間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6000萬平方米。
截至2014年10月底,北方采暖地區在“十二五”期間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7.5億平方米,全面超額完成國務院明確的4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2014年下達改造任務計劃1.75億平方米,已完成99%。
北方采暖地區既改進入沖刺階段
我國北方采暖地區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所以受到國家高度重視,關鍵是建筑能耗問題突出。資料顯示,我國北方采暖城市居住面積只有全國城市居住面積的10%,而建筑能耗卻占到40%。同時,我國北方采暖地區集中供熱面積為20多億平方米,采暖能耗占當地全社會能耗的20%以上。每年就多耗標準煤1800萬噸,直接經濟損失達70億元,多排二氧化碳52萬噸。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還存在室內熱舒適度較差、居民熱費支出相對較高等問題。
開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內熱環境質量,促進居民行為節能,實現建筑節能目標,并可提高當地人們生活質量,減輕居民熱費支出的負擔,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因此,北方采暖城市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對我國建筑節能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其既改任務的完成,將有力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工作。
經過十年不懈的工作,我國北方采暖地區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已完成絕大部分任務,因此距離基本完成的時間雖短,但一些地方的信心是堅定的。如《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中明確,全面完成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啟動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單項改造內容達到當期新建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相關規定和約束性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