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陜發改新能源〔2016〕1629號)、《關于明確備案光伏發電項目變更權限的通知》(陜發改新能源〔2017〕123號)精神,結合榆林實際,現就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權限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300千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由各縣區(工業區)發改局(經發局)備案;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委備案(包括規模不超過20兆瓦、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和農業大棚光伏電站項目)。
二、支持重點
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領跑者”計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優先支持南六縣的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先進工藝技術應用、光伏組件企業延長產業鏈的項目。
三、項目備案
市發改委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由各縣區(工業區)發改局(經發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支持性文件或說明。
1、土地部門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說明;
2、林業部門出具的符合林業有關用地政策的說明;
3、市級電網公司出具的擬接入變電站總容量及已接入(含已批準接入)、送出線路輸送容量信息的說明;
4、榆林市投資項目選址“一張圖”控制線檢測報告;
5、其它:項目申請報告、項目選址四至坐標圖、備案申請表、項目單位及股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項目單位對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四、有關要求
1、申報備案項目還須同時在陜西省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審批平臺申報備案。
2、光伏電站(含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文件僅作為企業辦理項目用地、林地、環保、電力接入等相關手續的依據。
3、備案項目開工前,須通過參與全省光伏電站競爭性比選獲得納入全省光伏電站建設年度實施方案資格,若未獲得進入年度實施方案資格自行開工建設的,投資風險自行承擔。
4、項目獲得納入年度實施方案資格后,1年內不具備并網條件的,取消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
5、項目完成備案之日至項目并網運行2年期間,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投資主體、建設場址、建設規模等主要內容。業主須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按時填報項目建設、運行信息。有關信息將作為申請國家光伏電站電價補貼的重要依據。
6、2016年前已獲得省上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若在開展前期工作或建設過程中,確需調整備案內容的,在符合本通知第三條要求的情況下,可通過相關縣區發改局(經發局)申報,由我委批準調整。
7、請各縣區按照本通知要求,嚴格把關,凡不具備申報條件的,一律不得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