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燃煤鍋爐管理的通知》。今年年底前,將完成市及各區市縣、先導區和各類產業園區的供熱規劃與規劃環評調整完善工作,并向社會公布。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燃煤鍋爐,須嚴格執行供熱規劃。符合供熱規劃的,建設、規劃、環保部門予以行政許可,質監部門予以登記。尚未完成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的地區,須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本次整治遺漏的現有燃煤鍋爐,一律按要求實施整治。對禁燃區內臨時采用煤炭清潔技術的鍋爐,在具備其他整治條件時,應限期并網或改用清潔能源。同時,全面加強燃煤鍋爐達標的運行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測裝置正常運行、廢氣達標排放。已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鍋爐比對監測每兩年進行1次,10噸及以下未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鍋爐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于1次,生產鍋爐環境監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供暖鍋爐環境監察每個供暖季不少于3次。
通知強調,要嚴厲查處鍋爐環境違法行為。加大鍋爐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重新非法啟用已取締燃煤鍋爐、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在線監測裝置不正常運行、燃用清潔能源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銷售和燃用煤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