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環保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實,2016年11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萬潤肉類加工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鍋爐煙氣排放情況進行了檢測。經檢測,你單位鍋爐外排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達到523mg/m3,煙塵濃度達到191mg/m3,二氧化硫濃度達到3172mg/m3,分別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的排放標準的0.74倍、5.37倍和14 . 86倍,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
據了解,濟南萬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商河縣,從事生豬屠宰及初加工、肉類銷售等業務。“霧霾這么嚴重,這樣的企業確實該狠罰。”對于該公司受到重罰一事,市民王先生表示贊同。
根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保部門將對其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市環保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最常見的是罰款10萬元,罰款100萬屬于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