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通過了節能改造驗收,且安裝了計量熱表,按照前不久新出臺的規定,應按以前供熱收費標準的80%來收費,但熱力部門現在還是按每平方米22元收費。”近日,家住烏市卡子灣紅光雅居小區的楊先生很不解,政府有明文規定,為何熱力公司不按照新規定執行。
10月1日,《新疆民用建筑供熱節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后取得節能建筑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應當按照供熱計量收取熱費。尚未制定供熱計量收費標準,或者供熱企業不實行按供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可以按照原供熱收費標準的80%繳納熱費。
近日,和楊先生一樣,不少市民致電本報熱線表示,《辦法》出臺一個多月了,熱力公司并沒有按照該《辦法》里規定的80%收費標準來執行。
記者調查了解到,從2005年起,烏魯木齊在全國率先推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截至2014年4月,烏市累計完成既有建筑節能及熱計量改造項目4952.56萬平方米。按有關規定,這些通過驗收的節能建筑已安裝了熱計量表和溫控裝置,熱力公司采用先按面積全額收費,采暖期結束后按熱計量清算的方式實施熱計量收費。
那么,熱力公司為什么采用先按面積全額收費,采暖期結束后按熱計量清算的方式實施熱計量收費呢?首府一家大型供熱公司客服中心負責人表示,關鍵問題在于現在供熱燃料的采購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以前燃煤可以先燒煤再付錢,現在是先購買天然氣再供暖。同時,原來烏市執行的熱計量收費辦法是分兩次繳費,不僅影響供熱單位提前購氣需求,也給用戶繳費帶來不便。
供熱計量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計量表只是分戶熱計量的一個條件,不僅要裝表,還需要裝溫控閥,同時,供熱企業的熱力系統還需進行改造以實現全自動化監控,要實現從熱源生產、到熱能輸配、再到用戶終端的全程計量,加上各種電調設備,最后借助計算機實現自動調控,“這是大頭”。
在自治區政府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后,各地還應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當然,在制定實施細則時,需平衡考慮用戶和供熱企業各方面臨的問題。
針對此情況,自治區住建廳城建處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怎樣落實好《辦法》,自治區住建廳正在和發改委等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未出臺前只能按現有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