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辦法》的要求,從今年開始至2015年底,東莞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萬元(三年共3000萬元),設置“建筑節(jié)能專項資金”獎勵,獎勵主要針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現有建筑的節(jié)能改造示范等項目。
具體標準是,對獲得國家或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志的項目,按單位建筑面積分別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獎勵,各單項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其中,獎勵資金的70%兌付給建設單位,30%兌付給設計單位。
另外,對于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再分別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同一項目多次套取財政補貼和獎勵資金的問題,《辦法》將市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劃在了資助范圍之外,這就意味著諸多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將不會與其他建筑項目“搶奪”“建筑節(jié)能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