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獲悉,福建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等部門起草了《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省直有關單位和地市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擬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從2014年起,福廈泉的保障性住房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城鎮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
《意見稿》提出,福建綠色建筑行動的主要目標是: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到2015年末,竣工驗收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100%;新增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達20%,生態示范城區的綠色建筑比例達100%;建立2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100個綠色建筑星級項目;推進既有公共建筑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3000萬平方米。
其中,福州驗收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100%,綠色建筑面積達2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星級項目20個,2015年末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達30%,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新增70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0萬平方米。
《意見稿》要求,從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以及廈門、福州、泉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主要將建成一批省級村鎮住宅優秀小區,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鎮建筑中的應用。推動醫院病房、賓館、學生和企業集體宿舍等用熱需求集中的建筑以及新農村住宅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鼓勵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以及漳州、莆田等太陽能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強制推廣太陽能生活熱水,普及太陽能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