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征稅對象主要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值得注意的是,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后,在法律效力和征管機制上將更嚴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業環保意識,促其治污減排。
“環保稅實行的是定額稅率,多排放多繳稅,少排放少繳稅,不排放不繳稅。”市地稅局副局長鄭元耀告訴記者,環保稅使企業加強排污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其生態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
環保稅實行按季申報,首個征期為4月1日到4月18日,全市各個辦稅服務廳均開設環境保護稅服務專門窗口,為企業提供環境保護稅現場咨詢和納稅申報服務。為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平穩轉換,市地稅局在前期做了大量細致的準備工作,建立完善了部門協作機制、征管配套制度和征管系統,完成了納稅人污染源信息采集、宣傳培訓輔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