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要求各圖審機構加強對建筑節能設計、計算和變更的審查,在圖審報告中增設建筑節能專項審查意見,重點核查建筑節能設計是否使用現行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體形系數、窗墻比、構造層做法、門窗氣密性及K值、核查權衡計算條件。對不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項目,審查不予通過。
據悉,南昌市居住建筑及有條件的公共建筑要按國家及省現行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進行建筑遮陽設計,并且符合以下條件:南北向窗墻比應小于40%,公共建筑東西向窗墻比應小于35%,居住建筑東西向窗墻比應小于20%;當南向窗墻比大于40%,東西向住宅超過20%,公共建筑超過35%,則應增加可調節遮陽措施,可調節遮陽要求東西向達到30%、南向達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