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155萬噸標準煤以內。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12萬噸、1.06萬噸、2.41萬噸、4.11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5%、14.3%、11.2%、14.4%。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7.9%以上。
為完成上述目標,方案明確了11項重點措施,44個具體工程任務。重點措施為:一、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二、加強重點領域節能;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五、實施節能減排工程;六、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七、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八、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九、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十、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十一、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同時,市政府強化對各縣市區政府節能目標的考核,對未完成能耗強度目標的縣級人民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對未完成市政府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取消當年市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資格,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