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世祥報道
近期,來自北京、安徽、河北等地的業主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反映,他們購買的房子,開發商使用的保溫材料未達到A級標準,這意味著他們的房屋外墻保溫材料無法達到不燃燒的性能。
2011年3月5日,公安部消防局下發“65號文”,明確規定“建筑保溫材料一律使用A級防火材料(絕燃材料)”。
近年來,因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合格而導致的火災事故案例不勝枚舉,政令頒布一年多來,A級防火材料,究竟現在市場上運用情況如何?
記者來到北京市通州區正在進行外墻保溫施工的某小區,現場不僅能看到外墻表面的白色泡沫板,而且在地上還散落著沒有用完的白色泡沫板。記者取了一些白色和淡黃色的保溫板,白色的為泡沫板,而淡黃色的為擠塑板,將其點燃后看到冒出一股青煙,而把火機拿走后,保溫板也停止燃燒了。雖然能隔火熄滅,但按照標準,只要能燃燒就是B級材料。
北京圣通房地產有限公司工程部李健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在“65號文”發布之前,北京市場外墻保溫材料大部分使用B1或B2聚苯板,大概占到80%。在通知發布之前拿到消防批復的工程,按照施工周期算,也都是用B級材料。
“所有房屋的保溫材料都必須使用A級保溫材料,是公安部在2011年3月發布的2011年65號文中的規定。此前于2009年發布的公安部46號文中,僅規定外墻保溫材料‘宜為A級,但不得低于B級’,這是造成目前市場上外墻保溫材料生產和使用的亂象的關鍵。”李健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號文件中所規定的標準與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對保溫材料規定并不一致。“46號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開發商中,幾乎所有使用B級保溫材料的開發商都認為,自己的房屋是在2011年3月新規出臺之前開始建設,符合當時公安部的消防要求。
也有一部分開發商認為,雖然,“65號文”有明確規定,要求使用A級保溫材料,但隨后并沒有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包括住建部,也沒有相關的驗收標準出現,這讓我們想使用A級保溫材料的開發商也擔心,目前技術研究、施工管理、質量控制都跟不上,驗收一旦通不過該如何處理?
針對目前出現的有關“65號文”新規定引起的外墻保溫材料爭議,住建部的一位負責人稱,目前住建部正在與公安部協商進行溝通,對該文件的操作性還在做進一步研究,不排除對文件進行修改的可能。
“政出多門,還都得執行,這讓生產保溫材料的廠商和負責檢查消防的部門都很無奈。”江蘇僑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曹鳳英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上海橫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俊才認為,公安部“65號文”的推進,改變了市場需求,進而加快行業的轉型。中國并不缺少產品,缺少的是市場的需求和規則制度的引導。
盡管“65號文”大力提倡采用A級防火材料,但對難燃的有機外墻保溫材料給予了一定余地而并未“趕盡殺絕”,各地政府執行的策略也都強弱、松緊不一,使得如今的外墻保溫材料行業尤其混亂與尷尬。